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规定
一 、为规范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指工作餐为确因工作需要,从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销餐费的用餐事项。
三 、工作餐为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内的用餐。
四 、工作餐执行餐费标准:人均标准不超20元。
五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用餐。
六 、需使用基金会支付经费的工作餐用餐前,须填写“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未事前获批准的用餐事项一律由用餐人自行支付餐费。
七 、进行工作餐费用转账报销时,须向基金会提供与餐费相对应的“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以及项目书、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材料无误后,方予以转账报销。
八、本规定由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