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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05月30日 14:31  点击:[]

二级学院(部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捐赠人捐赠意向,支持二级学院(部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设置

依据捐赠人捐赠意向,依照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学校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奖励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资助困难教职工和学生;支持与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资助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资助校际合作项目、学术会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倡议的公益慈善活动),由二级学院(部门)向基金会提出项目设置申请,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研究并视情报学校审批确定。

二、项目命名

根据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项目命名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设置及命名。

三、立项流程

1、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设置、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责任人等内容;

2、填写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请书,报送学校校友与基金事务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一份,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请书一份;

3、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议研究审批立项名单;

4、二级学院(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归档工作。

四、经费来源

依据捐款人捐赠意向或捐赠协议规定的指向性捐款年度到帐经费的90%(基金会管理费为10%)和由二级学院(部门)募捐的非指向性款到帐经费的50%。

五、报销指南

(一)奖助学(教)金类

1、材料:评选办法、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记要、公示材料、《天津农学院奖助学金发放表》(见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的《天津农学院奖助学金发放表》需发一份电子版给校友与基金事务发展中心备案留存。

2、由分管此项工作的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3、参照《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4〕3号)第五款、第35条“基金会资助学校的项目,在使用时可转至学校进行账务明细核算”的有关要求,奖助学(教)金项目经费按期转至学校财务进行管理,借用学校“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并计算税费。

(二)科研项目类

1、材料:二级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记要、《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请书》、《天津农学院横向课题立项书》,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给校友与基金事务发展中心备案留存。

2、参照《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4〕3号)第五款、第35条“基金会资助学校的项目,在使用时可转至学校进行账务明细核算”的有关要求,科研类项目经费按期转至学校财务进行管理。

3、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天津农学院横向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及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材料报送校友与基金事务发展中心备案留存。

(三)其他类

1、材料:学院/部门党政会议纪要、活动项目发票、活动执行方案、活动报道(公示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另需发一份报销清单电子版给校友与基金事务发展中心备案留存。

2、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基金会理事长签字。

3、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参照天津农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执行。

六、考核

为支持各二级学院(部门)加强教育事业高质量建设,基金会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总额挂钩。

1、年度内基金项目完成率100%且年度募捐到帐经费≥年度项目支出经费的,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调整为依据捐款人捐赠意向或捐赠协议规定的指向性捐款年度到帐经费的100%(基金会管理费为0%)和由二级学院(部门)募捐的非指向性款到帐经费的60%。

2、年度内基金项目完成率100%,年度募捐到帐经费<年度项目支出经费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调整为依据捐款人捐赠意向或捐赠协议规定的指向性捐款年度到帐经费的80%(基金会管理费为20%)和由二级学院(部门)募捐的非指向性款到帐经费的40%。

3、因客观原因年度内基金项目完成率未达到100%,年度募捐到帐经费≥年度项目支出经费的,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分配比例为依据捐款人捐赠意向或捐赠协议规定的指向性捐款年度到帐经费的90%(基金会管理费为10%)和由二级学院(部门)募捐的非指向性款到帐经费的50%;年度募捐到帐经费<年度项目支出经费的,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分配比例为依据捐款人捐赠意向或捐赠协议规定的指向性捐款年度到帐经费的80%和由二级学院(部门)募捐的非指向性款到帐经费的40%。

4、经工作不积极造成年度内基金项目完成率未达到100%,年度募捐到帐经费<年度项目支出经费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经费实行有条件的限制性使用,年度经费使用总额为依据捐款人捐赠意向或捐赠协议规定的指向性捐款年度到帐经费的60%。剩余的30%额度,根据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新确定。

七、发票信息

开票单位: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20000MJ05171996

开票单位:天津农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401359073B

八、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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