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联络员工作制度
校友联络员是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为进一步做好联络员工作,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校友工作体系,根据《天津农学院校友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条件
1、在天津农学院学习或任职任教过的校友。
2、关心学校事业与发展,热心校友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在班(年)级同学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积极的组织班(年)级校友开展活动,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选聘方式
1、学生校友
(1)在各学院每届毕业生中选聘“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1-2人(可同时担任本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各学院在各毕业班中选聘“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1人;研究生可按班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选聘校友联系员1-2人。
(2)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人数要求在本院毕业生中组织自荐和推荐产生。
(3)学院审核后报送《天津农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表》到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
2、教职员工校友
本人自荐或由曾经工作过的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填写《天津农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3、校友会办公室审核后适时召开联络员聘任大会,向联络员发放聘书。
三、校友联系人权利
1、获得由学校校友会颁发的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优先获得校友会的信息资源和支持,及时掌握学校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获得学校或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参与资格。
4、根据工作的情况可优先推荐为校友会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等校友会职务。
四、校友联系人义务
1、与学校和本班(年级)同学保持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健全、更新相关校友信息。
2、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组织开展本班(年级)校友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3、收集本班(年级)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学校校友会,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4.协助推广学校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积极投稿,报送优秀校友事迹供学校宣传报道。
5、及时向校友会反馈个人信息,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联络员职务,应及时推荐接任人选,并报校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