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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联络员制度

2024年05月30日 14:13  点击:[]

校友联络员工作制度

校友联络员是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为进一步做好联络员工作,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校友工作体系根据《天津农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条件

   1、在天津农学院学习或任职任教过的校友。

   2、关心学校事业与发展,热心校友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在班(年)级同学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积极组织班(年)级校友开展活动,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选聘方式

   1、学生校友

(1)在各学院每届毕业生中选聘“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1-2(可同时担任本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各学院在各毕业班中选聘“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1研究生可按班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选聘校友联系1-2

(2)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人数要求在本院毕业生中组织自荐和推荐产生

(3)学院审核后报送《天津农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表》到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

2、教职员工校友

本人自荐或由曾经工作过的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填写天津农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3、校友会办公室审核后适时召开联络员聘任大会,向联络员发放聘书。

  三、校友联系人权利

1获得由学校校友会颁发的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优先获得校友会的信息资源和支持,及时掌握学校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获得学校或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参与资格

4根据工作的情况可优先推荐为校友会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等校友会职务。

  四、校友联系人义务

1与学校和本班(年级)同学保持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健全、更新相关校友信息

2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组织开展本班(年级)校友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3收集本班(年级)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学校校友会,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4.协助推广学校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积极投稿,报送优秀校友事迹供学校宣传报道

5及时向校友会反馈个人信息,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联络员职务,应及时推荐接任人选,并报校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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