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优秀校友”评选办法
为彰显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厚植校友爱党爱国爱农爱校情怀,激励校友立足本职,服务国家,奉献社会,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根据《天津农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天津农学院全体校友。
2、评选时间: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3、评选名额:每年评选30人左右。
二、评选条件
优秀校友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赢得荣誉,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推荐或自荐。
(一)自主创业、坚守正义、勇于创新,业绩较为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二)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做出良好业绩。
(三)扎根基层,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四)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自觉参加助学助力教和扶贫助困,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学校教育事业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六)在校友工作中表现突出。
(七)在其他方面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1、每年3月份启动“优秀校友”评选工作,发布评选通知。
2、学校设立“优秀校友”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校友”评选表彰工作,成员由校领导、校友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院校友会)负责人、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校友联络人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优秀校友候选人名单以校友会提名和各二级校友分会推荐的方式确定。
4、校友会办公室在汇总候选人名单后,提请优秀校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优秀校友建议名单。
5、报学校审定。
四、表彰方式
1、召开优秀校友表彰大会,为优秀校友颁发“天津农学院年度优秀校友”证书。
2、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以此激励、影响和带动其他校友和在校学生。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天津农学院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