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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规定

2026年03月04日 11:00  点击:[]


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规定


一 、为规范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指工作餐为确因工作需要,从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销餐费的用餐事项。

三 、工作餐为确因工作需要在天津农学院校内用餐。

四 、工作餐执行餐费标准:人均标准不超20元。

五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天津农学院校内食堂用餐

六 、需使用基金会支付经费的工作餐用餐前,须填写“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未事前获批准的用餐事项一律由用餐人自行支付餐费。

七 、进行工作餐费用转账报销时,须向基金会提供与餐费相对应的“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以及项目书、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材料无误后,方予以转账报销。

八、本规定由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1

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


申请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月 日

申请原因


宾客人数


陪客人数


基金会(项目实施单位)外人员

单位

姓名

职务


 

 







基金会(项目实施单位)内人员

单位

姓名

职务










申请费用


工作安排

内容

时间

地点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


基金会理事长


备注










   注:1. “申请原因”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特殊工作延时加班(注明“特殊工作”具体所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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