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规定
一 、为规范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指工作餐为确因工作需要,从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销餐费的用餐事项。
三 、工作餐为确因工作需要在天津农学院校内用餐。
四 、工作餐执行餐费标准:人均标准不超20元。
五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天津农学院校内食堂用餐。
六 、需使用基金会支付经费的工作餐用餐前,须填写“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未事前获批准的用餐事项一律由用餐人自行支付餐费。
七 、进行工作餐费用转账报销时,须向基金会提供与餐费相对应的“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以及项目书、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材料无误后,方予以转账报销。
八、本规定由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1
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餐审批单
申请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年 月 日
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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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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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项目实施单位)外人员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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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项目实施单位)内人员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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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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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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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签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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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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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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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申请原因”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特殊工作延时加班(注明“特殊工作”具体所指)等。